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巴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对道路交通技术雷达测速设备进行年度检验,现已检定合格。检定依据:《JJG-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JJG-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
现将道路交通技术雷达测速设备检定具体点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年6月22日至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道路交通技术雷达测速设备检定具体点位如下:
1、绥巴公路89km处;
2、京抚公路km+m处;
3、大顶子山杭电枢纽公路75km处;
4、京抚公路km处;
5、大顶子山杭电枢纽公路40km处;
6、兴隆外环公路(兴隆互通)6km+m处;
7、绥巴公路86km处;
8、绥巴公路km+m处;
9、京抚公路km+m处;
10、京抚公路km+m处;
公示结束后,年6月28日重新启动道路交通技术雷达测速设备,对超速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录入采集并处罚。
巴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6月21日
End
致敬人民公安
审核:李彦涛
编辑:王一洋
发布单位:巴彦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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